近日,南京高淳区古柏镇某村村民刘某骑电瓶车行至许家桥时,被下挂的电缆线绊倒,右腿膝盖受伤。事后,刘某要求此电缆线归属的高淳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赔偿损失,而广电公司认为电缆线被刮断,自己也是受害方,拒绝赔偿。
古柏司法所认定,在刘某不能获得刮断电缆线的肇事车辆赔付的情况下,广电公司应先行给予刘某赔偿,再向肇事车辆追赔。经过疏导,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获得损害赔偿3600元。(孔爱国 朱继龙 李怡然 陈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