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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骆倩雯)7月17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因受贿1073万余元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昨天记者从其律师处获悉,王素毅已明确表示不上诉。根据法律规定,随着王素毅上诉期行将届满,他的刑期即将开始。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巴彦淖尔市市委书记,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073万余元。
一中院审理认为,王素毅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加上赃款赃物在案发后已全部追缴,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