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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他人之托办理拆迁事宜,王某为给自己牟利,竟找人伪造了法院判决书和公章,虽然分到了两套房产,但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2009年5月,居某因其名下的莲湖区建新村67号房屋即将拆迁,为增加拆迁安置房屋面积,委托王某为其办理拆迁事宜。同年10月,王某为在拆迁过程中给自己牟利,找到办假证人员,以500元价格伪造了一份莲湖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是王某的妻子和居某系亲姐妹,拥有房屋继承权,同时伪造了一枚莲湖区法院公章。利用这份伪造的判决书,王某妻子分得建新村安置项目丰庆路景寓学府小区的房屋两套。
去年8月,王某被抓获。庭审中,王某对指控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莲湖区法院认为,王某为牟取利益,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一枚、公文一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日前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