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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物(文体)旅游局、A级以上旅游景区:
按照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市文物旅游局组建了由局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咸阳市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评价委员会”(简称“市旅资委”),负责全市各类旅游区标准化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同时制定了《咸阳市A级旅游景区评定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文物旅游局
咸阳市A级旅游景区评定方案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市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按照省旅游局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现就咸阳市A级旅游景区评定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评定组织机构 按照转变政府工作职能和省旅游局的要求,咸阳市文物旅游局组建由局领导和行业专家组成的“咸阳市旅游资源开发管理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旅资委”),负责全市各类旅游区(包括A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及其他类型旅游区)标准化建设与等级评定工作。“市旅资委”下设由专家、各类旅游区管理者组成的各技术委员会,负责微观层面的具体认定工作。 (一)“市旅资委”人员构成 主 任:张云霞 市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副主任:杜忠潮 咸阳师范学院旅游与环境学院教授 秘书长:展续垚 市文物旅游局规划发展科科长 成 员:杜俊龙 市农业局产业化科科长 姚永轶 市林业局林政科科长 何志平 咸阳乡村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高 弛 市文物旅游局规划科副主任科员 许文杰 渭城区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单富强 礼泉县文物旅游局副局长 丁 伟 乾陵管理处副主任 李晓峰 汉阳陵博物馆公共服务部主任 魏乾涛 茂陵博物馆副馆长 石宝玉 咸阳中华旅行社总经理 “市旅资委”具体工作由市文物旅游局规划发展科负责组织。 (二)“市旅资委”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省旅资委”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省旅资委”授权,负责本市各类旅游区标准认定归口工作。 2、按照程序和标准要求向“省旅资委”推荐4A、5A级旅游景区,实施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评定和复核工作。 3、实施旅游度假区具体审查工作,按程序和标准要求向“省旅资委”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4、向“省旅资委”报备“市旅资委”组成与变动情况,报备各等级各类旅游区新增与变动情况等。 二、评定程序 (一)5A级旅游景区 1、景观评估 (1)申请创建景区对景观质量进行自我评估,提交创建资料,包括景区总体情况、景观质量情况(针对《景观质量评分细则》的每一项打分点,提供具体详实的文字说明和图片说明)、创建工作方案、计划任务书; (2)“市旅资委”派出评估组,对景区的景观质量和创建基础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报“省旅资委”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评估的景区报“全国旅资委”,通过“全国旅资委”评估的景区列入创建5A级旅游景区预备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创建指导。列入预备名单的景区,按照景区的创建工作方案和计划任务书开展创建工作,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给“市旅资委”,再由“市旅资委”上报给“省旅资委”和“全国旅资委”,由“省旅资委”和“全国旅资委”适时对景区创建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对创建进度和计划任务书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3、资料审查。对经过创建,认为达到5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景区,向“市旅资委”提交评定申请,报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情况材料、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报告等,经过审核后,再由“市旅资委”向“省旅资委”提交评定申请和相关资料,“省旅资委”对申报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审核重点包括:旅游景区名称、范围、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及发展状况、年游客接待量、电子商务、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景区各项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审核的景区,进入现场评定程序。 4、现场评定。“省旅资委”委派不少于3人的初审评定组,会同“市旅资委”采取明察或暗访方式对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进行现场评定。 5、初审推荐:通过初审评定的景区,由“省旅资委”向“全国旅资委”提交评定申请。 6、评定与公示。“全国旅资委”对申报景区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评定,对通过评定的景区进行公示。 7、发布公告。对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由“全国旅资委”发布质量等级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5A级旅游景区详细工作流程以国家旅游局正式文件为准。 (二)4A级旅游景区 1、制定计划。“市旅资委”在汇集整理各县市区上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景区发展实际的4A级旅游景区年度创建计划,并上报“省旅资委”。 2、评估指导。由“省旅资委”、“市旅资委”组织评估组,对年度计划创建景区的景观质量和创建基础进行现场评估,同时对景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通过评估、具备创建条件的景区列入创建4A预备名单。 3、明确任务。列入预备名单的景区在“市旅资委”和各县市区景区评定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4、创建申请。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4A级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所在县市区景区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景区评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再上报“市旅资委”,“市旅资委”组织人员进行初次评定后,认为达标的,向“省旅资委”推荐参加正式评定。 5、组织评定。“省旅资委”组织评定组,采取明察或暗访方式对景区质量和环境质量进行现场评定。对通过评定的景区进行公示。 6、发布公告。对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由“省旅资委”发布质量等级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4A级旅游景区详细工作流程以省旅游局正式文件为准。 (三)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 1、制定计划。县级景区评定机构在汇集整理本辖区创建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景区发展实际的旅游景区年度创建计划,并上报“市旅资委”。 2、评估指导。由“市旅资委”组织评估组,对年度计划创建景区的景观质量和创建基础进行现场评估,同时对景区创建工作进行指导。通过评估、具备创建条件的景区列入创建预备名单。 3、明确任务。列入预备名单的景区在各县市区景区评定机构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4、创建申请。景区在创建计划完成后,进行自检。自检结果达到等级标准和细则规定的景区,填写《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并向所在县市区景区评定机构提出申请,县级景区评定机构组织人员进行初次评定后,认为达标的,向“市旅资委”推荐参加正式评定。 5、组织评定。“市旅资委”组织评定组,采取明察或暗访方式对景区质量和环境质量进行现场评定。对通过评定的景区进行公示。 6、发布公告。对公示阶段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旅游景区,由“市旅资委”发布质量等级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三、复核监管 “市旅资委”对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组织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对游客好评率较低、社会反响较差、近期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被游客进行重大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未按时报送数据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景区。复核率按20%以上比例掌握。对复核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景区,由“市旅资委”签发警告通知书或通报批评。对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景区,将给予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并报“省旅资委”备案。4A级和5A级旅游景区分别由“省旅资委”和“全国旅资委”组织复核。 四、统计报备 “市旅资委”及时向“省旅资委”报备旅游景区变动情况和批复文件,报送旅游景区相关信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报备各级旅游景区名称、数量和增幅。
编辑: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