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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扫黄打非”工作成果显著,先后开展了严密封堵非法出版物和网络有害信息的“清源行动”,清除网络淫秽色情信息和淫秽色情出版物的“净网行动”,整治新闻违法活动的“秋风行动”,打击“假媒体、假媒体机构、假记者”和清理整治出版物等系列专项行动,查缴各类非法出版物17万余件、删除屏蔽淫秽色情信息1.6万余条,取缔关闭出版物市场店档摊点73个、印刷复制企业49家、网站165家,查办“扫黄打非”案件107起,判处有期徒刑14人,批捕9人,刑拘16人。
省“扫黄打非”办公室
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中央级媒体网站工作人员敲诈小作坊,张口索要10万元人民币;以学校乱补课乱收费,杂志从业人员敲诈多所学校16万元;文化公司人员私刻电视台公章,冒充记者敲诈8万多……昨日,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展示“扫黄打非”成果。
一、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10月15日,新城警方接甘肃某学校报案称,赵某以该校暑假补课存在乱收费现象,要在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其学校负面新闻,敲诈该校19000元。公安新城分局等有关执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了抓捕。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赵某刑事拘留,11月20日提请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经调查,赵某从2011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其家庭成员,多次以《中国行政管理》陕西记者站、《中国经贸导刊》杂志、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陕西频道等名义,威胁陕西、甘肃等省的多家学校,称要在网络、杂志等媒体上报道学校负面新闻,对学校进行敲诈勒索,目前已落实案件9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
二、咸阳“11·05”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11月5日,咸阳市“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一记者多次进入某游戏厅进行采访恐吓,提出给2万元就不曝光该游戏厅存在问题,限定当日12时前必须交2万元,否则在报纸上曝光。咸阳市“扫黄打非”办接举报后,立即协调该市公安治安支队进行布控,并将两名“记者”带回调查。
经查,赵某系《陕西农村报》临时工,持陕西农村报自制下发的工作证对外非法采访,以新闻曝光等手段敲诈勒索钱财,并以开取报纸征订费收据形式掩人耳目。杜某系实习生,随同赵某非法新闻采访。赵某假借记者身份从事新闻采访,以曝光为由恐吓索取他人钱财15000元,涉嫌犯罪已被批捕。杜某被警方批评教育后放回。
三、咸阳“3·25”新闻敲诈勒索案
今年3月24日,刘某某、陈某某等人持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快播陕西》栏目组”字样介绍信,肩扛印有“陕西广播电视台”台标的摄像机,在兴平市进行采访,民警发现刘某某等人形迹可疑,遂展开调查,通过与陕西广播电视台核实得知,刘某某等人并非该台工作人员,3月25日刘某某等人被抓获。
警方调查发现,西安卓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利用广告公司做伪装,私刻“陕西广播电视台《快播陕西》栏目组”“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卫视人物摄制组”公章,私自制作陕西广播电视台介绍信,并为员工制作陕西广播电视台记者名片。兴平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图章,对涉案人员孙某某等人刑事拘留,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孙某某等人多次冒充省电视台记者进行新闻敲诈,敲诈金额达8万余元。4月24日、孙某某、刘某某以涉嫌敲诈罪,被兴平市检察院依法批捕。
四、榆林“4·24”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4年4月24日,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接到一名男性受害人余某报案,称被《健康导报》的记者敲诈勒索了两万元。接到报案后,榆横分局刑警大队迅速出警,在榆林市高新区一个酒店门口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抓获。
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佳县螅镇石畔村人,《健康导报》记者。今年以来,杨某某采取打电话、主动上门等方式,多次以《健康导报》记者的身份要求采访受害人余某,称其掌握受害人的负面新闻,向受害人索要巨额现金,遭到受害人拒绝。近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不断打电话骚扰、威胁受害人,称如果不交付一定数额钱财,就要联合各大媒体对余某进行媒体曝光。最后经多次讨价还价,余某在不堪忍受骚扰的情况下付给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两万元现金。随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将杨某某抓获后,在其携带的包里面,缴获了余某给的两万元现金。4月25日,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刑事拘留。5月7日,杨某某被榆阳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五、延安“5·29”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12月以来,自称“中国梦网”记者的董某某等4人,在宜川县指使当地人范某某搜集提供报道素材,先后6次对该县多个单位和部门实施新闻敲诈,勒索现金43000元,勒索杂志费33480元,2014年5月29日在实施非法新闻敲诈活动时被抓获并刑事拘留。
另据嫌疑人供述,该团伙还多次在陕西大荔县、蒲城县等地进行过同类犯罪活动,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侦办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