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西安市房地产企业制定的商品房销售价格从即日起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备案。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虽然房地产企业不需要价格备案,但明码标价和商品房价格“一价清”仍将继续执行。
昨日,西安市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西安市取消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再到物价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西安市物价局网站不再公示商品房价格。同时,物价部门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使用统一的西安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监制的明码标价牌(表、签),自行打印填写项目内容,并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另据了解,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规定仍将继续执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时,将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记者 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