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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金刚4》(以下简称《变4》)票房一路高歌猛进,截至周一已收入14.26亿人民币,打破了《阿凡达》此前13.72亿元的纪录,成为中国最卖座分账大片。与此同时,《变4》背后的故事似乎比大银幕上的还要精彩。上映前,合作伙伴“盘古氏”公司就因不满植入表现而倒戈相向,最后片方派拉蒙及时谈判才避免了官司。昨天,武隆喀斯特旅游公司在北京召开“《变4》违约、武隆维权”新闻发布会,准备正式起诉派拉蒙影业和电影网,称其没有按合同在《变4》中植入“中国武隆”字样。
焦点 “武隆”不翼而飞
重庆武隆在片中的戏份颇重,美轮美奂的场景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不过那只限于到过武隆或之前看过武隆宣传片的观众。中国北京、香港等地在片中均有明确标示,而说好的“中国武隆”字样却不翼而飞了,对此,武隆方表示“很受伤”。
发布会现场,武隆喀斯特公司总经理黄道生展示了部分合同,最初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道:“在电影画面中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地呈现中国武隆的标示。”而在今年4月,电影网还将《变4》中“中国武隆”石碑上的字样设计电邮给喀斯特公司报审,明确告知中国武隆的标示将会在电影中予以呈现。“尽管我们之后多次要求提前看武隆在电影中的呈现,但对方却并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
黄道生表示,由于片方未能完全履行协议,不仅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还给武隆旅游消费者和《变4》电影观众带来负面影响。“电影上映版本没有呈现“中国武隆”地标字幕的标识,而影片中其余外景地均以文字注明拍摄地点,因此普通观众根本不知道电影中是武隆景区的画面,而认为拍摄场地在香港附近。”
维权 要求补救赔偿
喀斯特旅游公司法律顾问张宇龙告诉记者,目前已经做好起诉的准备。“维权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维护公司的知情权,即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没有了武隆的标示。对方所说的没打款、工作失误这些借口是说不通的;另一方面,这种构成违约的行为也会误导众多想前往武隆的游客,这也侵害了观众的知情权。”
不过提起如何赔偿及赔偿金额,张律师表示目前还没有最终确定,只是反复强调会维护合同权益,要求违约方进行补救。“我们希望法院能在一个月内受理本案,由于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争执,将适用中国法律,并且诉讼地点也将是在合同履行地,因此这次我们将会在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该案。”而当记者问及起诉对象是派拉蒙影业还是电影网时,张律师坦言,两家都将作为被告:“虽然我们公司是和电影网签订的合约,但合约中也表明最终需要得到派拉蒙公司的确认,因此我们认为派拉蒙也是确认人,所以两者都是我们起诉的对象。”
回应 将会积极应诉
昨天武隆发布会结束后,记者拨通了电影网副总经理梁龙飞的电话,他说自己也是刚知道此事:“有媒体朋友告诉我了,我还没有仔细询问过。但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针对武隆的表态在做情况说明了,希望能尽快在电影网上公布出来。”梁龙飞依然坚持自己此前的态度,宣称电影网和派拉蒙影业都不存在恶意违约行为,造成武隆字样没有出现片中的原因,是武隆方拖欠合同资金以及工作人员失误,“如果武隆方面诉诸法律,只要传票送到我们这儿,我们也会正面积极应诉。对于赔偿要求、赔偿金额,我们将遵循法律、按照合约约定解决。”(记者 张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