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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年底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鼓励支持普通汽车燃料“油改气”……记者昨日获悉,我省两部门为大气污染防治开出一剂“药方”,以促进能源行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
目标锁定,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实现天然气消费总量120亿方,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 %,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 %。另将加强对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和重点能源企业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定期公布结果。对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地市和企业,将严格问责。
整治
火电机组环保不达标逐步关停
据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环保厅特制定的《陕西省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西安、咸阳两市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对已经取得“路条”的电厂项目要重新布局在陕北。现役机组加快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综合升级改造,关中地区按近零排放标准改造试点,逐步推广,到2017年底关中地区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完成改造。对单机3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的火电机组,逐步给予关停。
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年底完成油气回收
关中地区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现有企业要加快向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化工园区迁建。石化企业催化装置要安装脱硫设施、燃煤设施要实施天然气替代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积极以煤炭热解技术改造提升兰炭产业,推进兰炭产业向热、电、气、焦油多联产模式转型。到2014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2015年底完成石化行业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煤炭市场禁止销售和燃用劣质煤
陕北、黄陵、彬长、麟北矿区低硫、低灰高发热量的优质动力煤优先保障省内需求。建立燃煤质量监管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制定严格的民用煤炭产品质量地方标准,对硫分、灰分和挥发分等指标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不符合标准的煤炭不允许销售和使用。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环保监管,各类堆场、转运场、运煤和装卸设施实行全密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有效防止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建立煤炭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炭运储配供等各环节实行动态监管。
目标
确保全省万元 GDP 能耗降低16%
严格执行国家分解下达的“十二五”陕西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目标任务,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控制在12221万吨标准煤;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1350亿千瓦时。通过结构调整压能、工程改造节能、管理制度减能、总量控制限能等四大举措,确保完成全省万元 GDP 能耗降低16%的目标任务。年度煤炭消费下降13.9%
加快全省能源消费结构调整,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2014年关中地区煤炭消费量比2013年减少1000万吨,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6161万吨,比上一年下降13.9%,实现负增长。
鼓励普通汽车燃料“油改气”
有序推进“煤改气”、“油改气”,打破小区、单位界限,组织相邻的用户联合建设1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在城市工业园区、旅游集中服务区、生态园区、大型商业设施等重点的能源负荷中心,建设区域分布式能源系统和楼宇分布式能源系统。鼓励支持普通汽车燃料“油改气”,并完善加气站等配套设施,2015年前在包茂、连霍等6条主要高速高路新建30座以上 LNG 加气站,2017年前在沪陕、十天等12条高速公路新建50座以上 LNG加气站。
10月1日起汽、柴油达到国五标准
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2014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五标准。延长石油集团2014年9月底前生产出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确保10月1日起供应满足省内需求的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总结甲醇汽油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甲醇汽油。
加大资金支持促进清洁生产
《方案》在加大能源行业科技投入方面明确提出,依托省内重大能源项目建设,加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先进发电、分布式能源、节能减排和污染控制等重点领域的创新投入,省内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煤炭深加工、煤气化、煤改气、合成燃料、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能源、先进燃烧等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
电网体制改革同步大用户直购电改革
完善能源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反映资源紧缺程度、市场供需形势及生态环境等外部成本的能源价格体系,研究制定我省陕北、关中、陕南分区域电价体系,促进全省电网规划建设和火电、水电等合理优化配置。同步推进我省电网体制改革和推广大用户直购电改革,调整新的调度交易机制和电价形成机制。加快燃气特许经营制度改革,切实解决特许经营变成垄断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