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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4至19日,国家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25位国家督学和专家,分6个组,对陕西省16个县(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106所,召开各类座谈会64个,发放调查问卷6704份。
国家督导检查组指出,16个县(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各县区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均在94分以上,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陕西省16个县(区)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评估认定标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认定公布。
国家督导检查组认为,陕西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加大投入,优化办学条件;交流轮岗,均衡配备师资;关爱特殊群体,促进公平;重视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完善各项机制,促进均衡发展;强化省级过程督导,确保均衡发展达标。国家督导检查组针对16个县(区)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继续改善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规划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整改意见。
据悉,本次陕西省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县(市、区)分别是:西安市未央区、阎良区;宝鸡市千阳县;咸阳市彬县;渭南市合阳县;延安市吴起县、黄陵县;榆林市神木县、靖边县;汉中市宁强县、佛坪县;安康市平利县、石泉县、宁陕县;商洛市商南县、山阳县。经初步统计,2008年以来,陕西16个县(区)投入90.39亿元,改造薄弱学校573所,改造土操场275个,各县(区)义务教育学校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