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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绥德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郭文(化名)涉嫌贩卖毒品一案,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绥德实验中学100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2013年10月下旬,被告人郭文在绥德县交警大队旁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附近向吸毒人员李某贩卖毒品海洛因7次6克,获毒资2000元;2013年11月份,郭文向吸毒人员李某某贩卖毒品两次1.5克,获毒资600元;2013年12月4日,郭文向常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75克时被当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海洛因3.789克,后民警在郭文的住处搜缴毒品海洛因2.04克、咖啡因17.21克。
在一个小时的庭审中,法官分析被告人犯罪的原因和对家庭、社会的危害,并适时对被告人进行说教,促使被告人当庭认罪。最后,法庭作出公正判决,并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