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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市法制办网站发布了《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群众集会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
广场舞扰民已成为城市管理中最为棘手的问题,西安市通过立法来整治,是一个重要方面,值得肯定。但是还需要从管理向服务的转变。
广场舞的流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也说明民众生活水平提高了,对健康有了新的追求。之所以出现扰民现象,政府管理没有及时补位也是一个因素。广场舞由于缺少必要的社会引导与规范,容易无序、无边界地扩张,负面效应不断出现,严重干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
因此,相关政府部门整治广场舞要“疏”、“堵”结合。可以提供更多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例如通过制定广场舞公约、开展广场舞大赛、成立广场舞协会等形式,约束规范引导广场舞的发展,使之锻炼不扰民,健身更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