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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煤车左后两排车轮下陷
近日,网上有人发帖称,6月30日,一辆货车凌晨遭遇路面塌陷被困,蒲城4名城建执法人员开出3万元天价罚款欲私了。昨日,华商报记者核实获悉,超重十余吨的拉煤车6月30凌晨驶入蒲城县城区非机动车道,致路面塌陷,城建部门要求司机接受处罚,但对于“3万元私了”一说,城建部门称是无稽之谈。
吃顿饭工夫车轮陷路中
昨日上午,发帖者、货车车主王某讲,6月30日凌晨,他雇的司机孙师傅独自驾驶拉煤车自白水驶往大荔,路过蒲城城区长乐路停靠路边吃饭。饭后发现车的左后两排车轮处路面下陷,车轮陷入几十厘米。
“司机给我打电话,我赶到现场时,4名城建执法人员开私车、穿制服也赶到现场,刚到就说要罚款。”王某说,执法人员没有当场说明罚款依据是啥。
“刚开始说罚3万元,后又说2万元。再三交涉后,执法人员说交5000元就可以了。”王某称,当时他只愿出2000,交涉无果后,他离开了。之后交警赶到拍照取证后,将车拖走。
王某称,接下来的两天,他数次前往蒲城县城建部门,“再三讨价还价后,还是要罚我7000~8000元。”之后,执法人员又告知他,此事属于市政部门管,王某再次找到市政部门,交了3000元罚款后,才将车取出。
事发后,与王某一同赶到现场的另一货车车主孙某证实,当日凌晨,执法人员的确要求罚款2~3万元。该车司机孙师傅坦言,车辆当日确实超重,核载26吨,但当时拉煤在40吨左右。
昨日下午,在蒲城县城长乐路东段北侧,地面下陷处已被土石填埋,从填埋痕迹可看出,下陷处呈不规则坑状,长约2米、最宽处约1米。
超重车擅自进城最高罚2万
昨日下午,蒲城县城建监察大队一执法人员表示,当日凌晨,接到群众举报,大队4名执法人员紧急开私车赶往现场勘查,并拍照取证。经调查得知,路面下陷是因为车辆超重造成的。
该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行驶,若违反,可由市政工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们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合法的。”该执法人员称,至于车主说的拿3万元私了一事,纯属无稽之谈。报警是因为王某不接受处罚独自离开。目前,处罚一事暂被搁置。赔偿事宜,由市政部门具体处理。
蒲城县市政工程管理处一负责人表示,下陷处是下水管道,所幸路面下陷并未损毁管道。目前,经物价部门评估,车主王某已赔偿损失3000元,损毁路面正在进一步修复。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民警表示,车辆超重超载,应由交管部门作出处罚,但若违法违规行驶,损毁路面,应在市政部门处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