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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报道了宝鸡3家银行因利用不平等合同格式条款,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受到工商部门重罚107万元一事,并就银行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以及不合理收费情况,开通了热线电话029-88880000。多地读者称,他们也曾遇到过银行这样的“霸王条款”。
宝鸡市工商局市场科相关负责人昨日介绍,工商部门针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有“霸王条款”情况的银行,将向其下发《合同格式条款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督促他们主动纠错。对最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又拒不进行修改的格式条款,工商部门将向全社会进行公告,使其难有容身之地。
昨日,针对此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张承惠说,近年来,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客户个人信息安全得不到保障、霸王条款等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大量出现,而维权难度却极大。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欠缺专门立法和专职机构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缺乏系统性所造成的。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来界定金融消费者的法律内涵,赋予金融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张西安说,涉事银行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主动纠正错误,联系消费者退还不合理收费。(记者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