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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被“复活”的老阿姨
一个去世五年之久的老阿姨,不仅“复活”参加法院诉讼,而且每月还能领到一笔养老金。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检察院的监督下,终于还原了事情真相。
今年3月的一天,崇安区检察院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反映有人冒充去世已久的周洁花名义到崇安区法院打官司,请求检察机关监督。
检察官立即从现有的线索着手开展调查,很快查到崇安区法院于2013年10月受理了周洁花夫妇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但奇怪的是,在公安、民政部门查询的结果显示,这位周洁花老阿姨现年72岁,是位退休老工人,仍然健在。
这事有点蹊跷,难道是有人恶作剧写来的举报信?
为了确认周阿姨真实的生存状况,检察官赶到其所在社区了解,却被告知周洁花早已去世。
这么说来举报信内容属实。可既然人死亡了,为什么户口信息却显示其健在呢?此时调查似乎陷入僵局。
“你们找她干什么,她都死了好几年了,火化那天我还特地去送她呢。”快人快语的老街坊一语提醒了检察官。
火化了,那么殡仪馆肯定有登记。检察官立即驱车赶往殡仪馆,通过查询《居民死亡殡葬证》,真相很快大白,周洁花于2009年6月底死亡,7月初尸体被火化。
既然周洁花不在人世,那么法院的那场诉讼背后肯定隐藏“猫腻”。检察官通过周洁花的“授权委托书”展开调查。
原来是方某因房屋买卖纠纷将周洁花夫妇告上法庭。周洁花的儿子张向前为了能赢得诉讼,不仅向法院隐瞒了其母死亡的事实,而且还假冒其母名义,伪造了一份他作为周洁花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法院从而参加诉讼。
至此,虚假诉讼的真相终于水落石出。崇安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处罚张向前的虚假诉讼行为。
这时,严谨的检察官并不满足于就案办案,考虑到之所以出现周洁花被“复活”参加诉讼,是因为她的户口未注销,法院无法得知其真实的生存状态。那么,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的社保中心是否也不知情呢?
带着疑问,检察官来到社保中心。“截止到目前,周洁花的养老金每月都是正常发放的。”社保工作人员一番查询后说。
果不其然,社保中心尚未掌握周洁花的死亡信息。
检察官当即赶至银行调取了周洁花社保金个人账户的清单,发现在其死亡后养老金正常发放,迄今累计达9万余元,其中4万余元已被他人领取。
细心的检察官还注意到一个细节,养老金每月13日准时到账,而次日就被人全额提取,此行为一直延续到2012年3月,而且在多张银行取款凭证上都是周洁花的签字,显然周洁花老阿姨又被“复活”了。
根据相关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为揪出养老保险金的“蛀虫”,崇安区检察院于4月30日将犯罪线索移送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5月5日,公安机关对此予以立案侦查。
经调查,自周洁花于2009年6月去世后,其家人一直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注销户口,故公安、民政、社保等部门的人口信息均显示周洁花健在,养老金也正常发放。
周洁花的丈夫张国亮看着周洁花的养老金存折上每月按时到账的钱,心想老伴死了还能发挥“余热”,何况这钱是公家的钱,用了也没有人知道,于是每月等养老金到账的次日就立即把钱取出来补贴家用。
直到2012年3月,张国亮心生胆怯害怕事情暴露,便不再冒充老伴领取养老金,而是把存折本交给儿子保管。
养老保险基金是老百姓的“养命钱”。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6月3日,崇安区检察院向社保中心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立即停止发放周洁花养老保险金,及时追回自周洁花死亡后发放至其个人账户上的养老保险金。
检察建议引起了社保中心高度重视。社保中心立即停发周洁花养老金,并于6月11日将9万余元的养老金全额追回。
自此,一场老阿姨被儿子、丈夫“死而复活”的闹剧总算画上了句号。(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