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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面对全省出现的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省人社厅发出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时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同时,各市、各单位要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建立健全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统筹安排休假计划,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督导落实。省人社厅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建筑、环卫、交通等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行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单位,依法责令改正;同时,取消其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