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昨日,《西安市税收保障条例》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针对企业或个人偷税漏税,西安市规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名录,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这将影响他们获得荣誉称号、参与投标政府采购和项目建设。
根据《条例》,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纳税人名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告。”
被纳入这个名录,对企业将产生很大影响。“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授予区、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者审核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资格资质时,应当征求税务机关对其纳税信用的评定意见。”
同时,偷税漏税者出入境也将会被限制。《条例》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通知,依法阻止欠缴税款且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此外,“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该财产在交易过程中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款。”
检举偷税漏税将可获得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举。税务机关受理检举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检举人保密。经税务机关查证属实的,应当按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