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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7月安康市首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以来,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全市已获得省金融办审批的小额贷款公司19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安康实现了快速发展。
为强化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安康市成立了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工商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安康中心支行、安康银监分局等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准入、日常监管、风险处置和终止退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印发了《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查制度》、《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调剂拆借和股东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管理制度,建立了规范化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监管工作机制。
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做大做强,争取中省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安康市及时落实西部大开发等优惠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所得税减按15%缴纳。同时还积极协调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支持,为汉滨区宝业、汉阴县和信和高新区金桥等7家小额贷款公司争取省中小企业局参股资金3500万元。鼓励各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截至2014年6月已有7家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注册资本5000万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了15家,汉滨区、高新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都在8000万以上。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为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协调各金融机构为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支持。目前,汉滨区得众、旬阳县金汇和高新区金桥3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获得国开行贷款融资1500万元。为缓解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紧张问题,2013年10月,安康市出台了《安康市小额贷款公司同业调剂拆借和股东借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探索小额贷款公司之间开展资金调剂拆借和向公司股东临时借款的管理机制,进一步释放机制创新活力。截至目前,已完成了同业调剂拆借和股东临时借款业务各1笔,发生额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有效缓解了资金需求压力。
在日常监管上,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对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监管,每月初收集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投向、额度及清收等财务报表信息,按贷款风险进行五级分类,并及时上报省金融办,切实做好非现场监管工作;联合人民银行安康中支、安康银监分局、工商、公安等部门,同时聘请会计事务所专业人员,每半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一次现场检查,通过查阅账表、信贷档案及银行对账单据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有效预防经营风险。积极发挥企业自律作用,2013年依托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了地方融资业协会,积极为会员单位提供业务咨询和专题培训服务。协会每年举行4期从业人员业务资格考试,在两年内完成辖区内所有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目标任务。创刊发行了《安康金融工作动态》,及时宣传中、省、市的金融工作法规政策,报道全市金融工作动态信息,研究探讨和交流金融工作经验、破解金融工作难题,促进了全市金融信息的互动交流。随着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将尝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分类监管机制,赋予协会部分监管职能,对评级授信等次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交由协会代为管理;市金融办重点对经营不合规、风险防控意识较差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季度现场检查,加大管控工作力度,切实预防因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发生。
截至2014年6月底,安康全市19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共计16.61亿元,累计投放贷款近50亿元,其中2014年投放贷款14.66亿元,贷款余额15.4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8%。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体经营效益较好,资产质量优良,为安康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