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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是新型城镇化的助推器

2014-7-30 6:51:00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进入论坛

周小璞

统计数据显示,1978年至2013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城镇化及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使大批农田消失,原住民流失,传统村落锐减;同时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一些传统习俗发生变化,许多文化记忆渐趋淡化,大量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导致乡土文化传承链条断裂,传统意义上的中国农村风貌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生存的环境遭到破坏。城镇建设大拆大建,破坏了原有的历史风貌,很多文化遗产被破坏和遗弃,留下了太多惨痛的教训。盲目吸收现代元素、国外元素,破“旧”立新,导致“千城一面”,缺乏文化特质、缺失地域特色。造成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

近期,《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今后的城镇化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并将“文化传承、彰显特色”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之一,提出: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建设历史文化底蕴厚重、时代特色鲜明的人文城市。

新型城镇化是国家的发展战略。在这种新形势下,不仅要看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挑战,更要抓住当前的发展机遇。因为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本的城镇化,是承载优秀传统文化的城镇化。这一进程理应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相辅相成。要把非遗保护、文化传承作为城镇化进程中的“软实力”和“助推器”,为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出贡献。为此,我们应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摸清底数,纳入规划

对全国各地的传统村落、文化街区、古建民居、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情况进行调研摸底,了解哪些将会在撤村并镇、城市建设中受到影响,摸清底数,归类整理,掌握准确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和措施,与有关部门沟通,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纳入当地的新型城镇化规划、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抢救记录,保留记忆

运用文字、图片、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技术等多种形式,对城镇化进程中受到较大影响的那些村落、街区、古建、民居,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真实、完整地将一方乡土文化和村史、村情记录下来,留住记忆。

同时,广泛收集那些尚存的传统生产工具、农具、生活器具以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实物、资料、手工艺品、民俗活动用品等,在乡村、社区建设展示场馆,保存、展示当地的历史文化。

山东省启动实施的“乡村记忆工程”,就是在现有乡村、撤村改社区、城镇三个层面展开传统文化遗产的记录与保护。

以人为本,活态传承

新型城镇化不仅仅是产业的城镇化、土地、房子的城镇化,更是文化的城镇化,要“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其核心是人的城镇化,目的是为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到2020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0%左右,将有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面对城镇与乡村文化生态环境的差异,城市的新居民与传统乡土文化将会产生断裂,因此,一方面要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群体、社区、社会组织的迁移变化,尽量不予拆散,保留原有人际关系,使随新市民迁延的非遗在城市社区中继续传承,使传统生活在乡土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对接与融合中得以接续。另一方面, 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鼓励传承方式的多样化,特别是采取正规或非正规教育方式的传承,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才培养的多种方法。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就是为了守护住人们的精神家园,留住人们难以忘却的乡愁。

文化生态,整体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保护工作既要注重遗产项目的文化整体,也要注重其生态整体,避免只注重遗产主要表现形式的碎片化或解构式保护。新型城镇化所建设的不仅仅是人们生产、生活必需的物理空间,更是人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文化空间。因此,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文化部已相继命名15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不少省区市也建立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通过不断的实践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当前要特别重视那些非遗项目较集中的古村落的整体性保护。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合理利用,融入生活

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需求。目的就是让文化遗产融入人们日常生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给人们以精神享受和智慧启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的生活水平,使保护成果惠及民众。因此, 要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将其转化为可供物质消费或精神消费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从而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例如:研究如何将那些富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变成当地活的文化基因,变成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创造性地用好非遗资源,再造有文化特色的城镇。

(作者为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编辑:秦人
关键词:非遗 保护 新型 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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