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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州区居民杨女士向陕西日报反映,2013年7月份,杨女士与当地一家商场签订了《联营合同》,谁知3个月后她发现,与其签订联营合同的茹某根本不是商场工作人员,而是另一位与商场签约的联营者。该人拿着商场预留的乙方未签名合同文件,在商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找到杨女士签约跟商场联营,自己从中谋取利益。发现上当后,杨女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却始终以败诉收场。自己明明上当受骗了,可官司就是打不赢。
2013年6月,杨女士无意间在当地一家商场门前看到“本店员工餐费30万元等你来拿”的招商广告后,立即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找到茹某洽谈。7月7日,双方经协商后约定,茹某将商场六楼的小吃城与杨女士联营,并签订了《联营合同》,联营时间4年,管理费每年13万元,随即杨女士向茹某预交了6万元的管理费,并在次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其大致内容是“商场400员工就餐费,按每人每月60元计算,由乙方在每月25日到甲方财务领取……”
起初,这份享受员工餐费补贴的好生意让杨女士感到十分高兴。为此,她不仅提前交纳近半年的管理费,还投资对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改造。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拿到第一个月员工餐费后,茹某就一直拖着不给这笔钱了。无奈下,杨女士只好找酒店领导讨说法。一问才知道,原来茹某根本不是酒店管理人员,而是一位与酒店签约的联营者。对于此事,商场管理人员彭红表示并不知情,不承认与杨女士签订过联营合同,也未收取她任何管理费用。
发现上当受骗后,杨女士于当年10月16日将茹某与商场一并诉至商州区法院。在向商州区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书中,杨女士申请法院判令与茹某的联营合同无效,要求对方退还管理费和装修等费用。然而,这桩看似并不复杂的民事案件,经区、市两级法院审理之后,均判决杨女士败诉。
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杨女士和代理律师张撑民显得十分无奈和不解。张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认为其中存在许多瑕疵和争议。其中最主要的是茹某在未取得商场方授权的情况下,擅自招商谋取利益,该人用商场一份空白合同书与杨女士签订联营合同,并追加签订补充协议等行为,显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但是,有关法院在审理期间,并未认定这种行为违法,而且案卷中记录的部分案件内容,甚至与当事人提供的原始证据不符。面对这样一个令人困惑的审理结果,代理律师张撑民告诉记者,他们会继续寻求法律手段为杨女士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