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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色都市报 - 粉色网讯( 李梦倩记者谢斌)昨日,西安中院对使用“伪基站”设备的张某、许某等4人以非法经营罪宣判,4名80后被告人获刑。
张某、许某等4人都是80后,2013年4月被告人张某、许某、王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非法短信群发设备(俗称“伪基站”),并将该设备安装在王某名下车牌号为陕 A88C××的长城牌汽车上。自2013年7月 起,张某联系短信群发业务,王某驾驶装有“伪基站”设备的汽车,许某操作“伪基站”设备,按照客户提供的短信内容群发短信。2013年8月,另一名80后小伙王某也加入该团伙并负责开车。2013年7月至11月,该团伙利用非法短信群发设备先后在西安、广州、上海等地发送银行密码器升级、活动中奖、贷款、增值税发票等内容的垃圾短信,获利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许某等4人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用非法短信群发设备群发短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许某等3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分别处罚12万元罚金。另一名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和涉案物品依法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