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局发布暑期学生旅游安全提示
2014-7-3 10:27:00 来源:天津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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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大中小学等各类院校学生即将开始放暑假,很多学生选择在暑假期间出游,或跟随父母或参加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在旅游途中,学生们的安全意识不及成人,针对学生旅游的特点,市旅游质监所特发布如下提示: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外出旅游时首先要选好旅行社,特别要注意旅行社经营范围,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的“黑社”会送票上门,目的就是为了掩人耳目,不让游客认清他们的资质。
二、要选择质价相符的品质团,不选择低价团。选择旅游产品不能一味考虑价格因素,更要注意旅游质量。低价旅游团会伴随着行程中大量的自费和购物,购物自费多,游览项目少,最终游客在自费和购物上的花费往往大于团费本身,抱着省钱目的参加低价游实际上往往并不省钱,服务质量也不好。旅游和买东西一样,一分钱一分货,千万不能贪便宜。
三、参加出境游或台湾游的团队旅游尤其要“注意”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目前,我市具备组织台湾游资质的旅行社共9家,有:天津中国国际旅行社、天津市中国旅行社、天津康辉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国青年旅行社、天津市经典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大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天津市金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中贸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我市其余各旅行社暂无组织台湾游资质。
四、警惕社会上的非旅行社打着各种旗号组织的旅游。比如,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组织所谓“回馈客户,优惠旅游”的活动,他们以低价和免费旅游的形式,达到促销其保险产品的目的,他们往往与外地不正规的组织合作,且不与游客签订合同,也不提供合法的发票,一旦出现服务质量等问题,游客维权存在很大困难。现在还有微信集赞换免费旅游券等等,类似这些“免费的午餐”,最终游客不仅没有快乐旅游,反而还会带来身心方面的伤害。所以,提示游客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详细约定合同事项,注意保留相关票据。签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容易引起争议的地方,要与旅行社协商做好约定,如坐什么样的车辆,如果是汽车,是否是空调车还是普通车等。如果是坐火车,要看是慢车还是快车,是硬座、硬卧还是软卧,问清开车时间和到达时间。住宿标准为几星,是普通宾馆还是星级饭店;餐饮的标准中规定了几顿正餐几顿早餐。儿童的费用怎么规定,是否包含床位和交通工具座位等。旅游过程中,如因各种原因造成某些景点不能参观等问题,有无替代或补偿措施等。
六、要增强保险意识。旅行社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的赔偿,它不能涵盖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学生们活泼好动,在游玩时更易发生危险,建议家长在出游前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购买保险后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参与攀岩、漂流、滑翔、蹦极等活动要特别注意各类活动的安全提示,做好自我防护措施。提前咨询好这些高危项目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因为一旦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如不再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七、家长或老师应提前对学生做好安全教育。要提醒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到路边摊点随意用餐,或食用不洁果蔬,不随便饮用生水,防止“病从口入”,尤其食用海鲜等寒凉食品,更应注意。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注意遵守秩序,不要随意跑动,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自驾游时年龄小的不要坐在前排,乘坐飞机时尽量坐在外侧。对于有一定危险性的、对参加年龄有限制的旅游项目不要参加。夏季高温高湿,要注意防晒,带上遮阳伞、太阳镜、风油精或其他驱蚊药,要采取必要的防晒措施,避免出现晒伤。
八、学生们应自觉提高组织纪律意识。在参加夏令营活动时,要注意在老师的安排下统一行动,遵守集合时间,不搞小团队活动,不擅自外出,不要私自参加危险的旅游项目。在随团旅游过程中应注意听从导游安排,加强时间观念及团队意识,与导游对好钟表时间,记住集合时间和地点,车辆的停放位置车型车号及颜色,不要迟到,避免对其他游客游玩或返程造成影响。
九、要依法理性维权。老师和家长应起到表率作用,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动,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后面的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如与旅行社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旅游质监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游客您寻求何种途径解决问题,均要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您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方面的相关证据。
特别提示,旅游质监部门受理旅游投诉的时效为旅游结束之日起90天内。天津市旅游质监所电话:022-28359093。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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