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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稳定煤炭市场,促进煤炭生产和销售,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7月25日至10月25日,全省高速公路将对运煤车辆减半收取通行费。
此次减免范围覆盖为全省高速公路,减免车辆包括整车(装载煤炭、兰炭占该车核定载重的80%以上)合法运载我省生产的原煤、兰炭及焦炭的货运车辆,收费标准按收费站现场实测重量计算缴费全额后折半收取,减征后应缴费额以2.5元/车次累进计算单位,进五取整,享受减半征收政策的车辆不再享受“粉色通”5%的优惠政策。
为确保这一政策顺利实施,省发改委印制并发放了《陕西省煤炭、兰炭产品公路运输通行单》,制定了《通行单管理办法》。我市已于7月22日将通行单下发至韩城、合阳、澄城、蒲城、白水等产煤县市经济发展局,并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监管、做好协调,于7月23日前将通行单发至煤炭生产企业。经统计,我市将有65家地方煤炭生产企业享受到这一政策,可有效缓解全市煤炭滞销及库存压力。(记者 王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