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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作风从点滴入手,我市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针对干部下基层公务接待问题,出台了《延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缴纳伙食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公职人员下基层开展公务活动必须吃廉政灶并缴纳伙食费。
《规定》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基层开展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出席会议、检查指导等工作时,需安排就餐的,由接待单位按规定标准统一安排在“廉政灶”用餐,没有廉政灶的,按照“廉政灶”标准安排工作餐。严禁上烟酒,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各级接待单位(村民家中除外)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结,登记造册,对缴纳的伙食费要用于单位的公务接待开支,并须向缴纳者提供收据。由于公职人员下乡差旅费中已经包含午餐补助,缴纳的伙食费不再予以报销。
《规定》明确了缴纳伙食费的具体标准:到县区每人每天35元,其中早餐5元,午餐15元,晚餐15元;到乡镇每人每天25元,其中早餐5元,午餐10元,晚餐10元;在村民家中就餐的,每人每天15元。
《规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遵守规定情况的执纪监督问责,财政、审计部门加强管理和审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将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据悉,该《规定》自2014年7月24日起施行,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