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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带有摄像头的智能手机面世以后,人们随时随地都可以拿起手机拍下自己眼睛里最精彩的瞬间。同样是手机,可放在不同人的手中,或者不同思想道德的人手中,呈现出来的画面也不尽相同。这不,炎炎夏日,就有一些人喜欢在公共场所拍摄美女、帅哥,有的人私下里欣赏,被拍者或许暗自高兴;有的人则干起了不法的勾当,引起社会愤怒。市民焦师傅说,“拍与被拍都是人的问题。”
街拍时代 人人都是摄影师
杨先生是某杂志的副主编,更是一名摄影爱好者,早在绝大多数人还在用胶片相机拍照的时候,他就拥有了自己的第一台数码照相机。他身边的同事、朋友当时都把这个高科技产品当做“魔术机”,都争抢着让给自己“来一张”,“‘咔嚓’一声,瞬间就可以在取景器上看到自己的照片。”杨先生把这形容为“摄影快餐”。后来随着数码照相机的普及,杨先生又瞄上了带有摄像头的手机,虽然拍摄出来的照片质量与专业照相机有着天壤之别,但他就喜欢随时随地拍照。
提起当下人人都用手机拍照,人人都是摄影师的现象,杨先生昨天颇为自豪的说,“搞摄影的人需要思维开阔,要有灵性,眼睛里要有美的东西,要始终走在生活的最前沿,用目前比较时髦的话来说,就要是追求'fashion'(时尚)。花草、风景、人物,我都拍,但会遵守道德底线,尤其是拍摄人像。现在,人人手中都有一部智能手机,可以说人人都是摄影师,谁人倩影没被拍呀,看到美女,我也拍,但我不会去干有损道德、触犯法律的事情。”
对于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偷拍美女的现象,杨先生说,“不管谁去拍谁,错对不在手机,而在于拍摄者。我经常在街头或者商场里拍摄美女,可我每拍一个人,都不是怀着恶意而去的,如果条件允许,我会把自己拍的照片给当事人去看,如果人家愿意让我保存下来,我就会真实的留下自己的姓名、单位、电话,不会让对方把我当成‘变态’。如果人家不同意我保存,我会当场删除,并告诉对方拍摄照片的本意。像网络上经常出现的那种低俗的偷拍照片,我是坚决反对的。暂不提违法不违法,单从道德角度来讲,这不仅仅是对被拍摄者的不尊重,更是对自己的不尊重。”
随机调查 10人中8人反对被偷拍
7月21日10时许,记者来到西安市最繁华的钟鼓楼广场上,一个个衣着清凉、打扮时尚的女孩不时从眼前经过。别说被别人偷拍,她们一个个将手机拿在手中,似乎时刻做好拍摄别人或者周围景观的准备。
一名20多岁的女孩,站在在金花广场南边的钟楼地下通道口旁台阶上,举着手机不停地变换着角度拍照,记者顿时想起了杨先生那句“人人都是摄影师,谁人倩影没被拍”,遂走上前去询问她是否有过被人偷拍的经历。她乐呵呵地说,“有人拍我吗?那我多幸运呀,说明我在别人眼里还有可以被欣赏的价值。只要拍我的人不诋毁我的形象,我高兴还来不及呢。”
“你咋知道偷拍你的人就没有恶意呢?”这位女孩打开自己的手机相册说,“你看看,我也在偷拍帅哥,难道我也有恶意吗?不能把别人都想得那么坏,想干坏事情的人绝对不会去偷拍你的全身照片或者大头照,他会去拍一些女孩的隐私部位。只要你走到大街上多提防一点,就不会有啥问题的。像我拍的帅哥照片,就是为了自己欣赏。欣赏,不是单纯去看他的长相,更多的是看他的阳刚和气质,我欣赏完了也就删除了。欣赏,至少可以为我找男朋友多一种参照物。”
对于这名另类大胆女孩的说法,记者又先后询问了9名长相姣好,似乎都符合偷拍对象的女孩,除了一名女孩表示可以接受被偷拍的行为,但前提是不能随便往网上传以外,另外8名女孩均表示坚决反对。24岁的小陈说,“我虽然在公共场所活动,但我毕竟不是公众人物,我怎么知道他把我的照片偷拍过去就不会干出有损道德和违法的事情呢?更重要的是,我又不认识他,他凭什么拍我的照片?每一位公民都有自己的肖像权。前几天各大报纸不是都刊登了林心如、伊能静、张馨予、刘敏等四名当红艺人起诉西安市两家医院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的报道吗,他们维权都那么艰难,我们普通人一旦遇到这种事情,会容易吗?只要偷拍我的人被我发现,我绝对会让他当场删除照片,并向我赔礼道歉,不管他拍的是我哪个部位,都不行。”
金花广场 偷拍美女时有发生
7月22日晚上9点左右,记者再次来到钟鼓楼广场上,坐在钟楼西边的金花广场下沉式台阶上,看到坐在前面的两名男青年和两名女孩拿着手机貌似拍摄周围的夜景,实际上在偷“瞄”着从自己眼前经过的帅哥靓妹。令他们遗憾的是,该处光线太暗,手机屏幕上显示的画面表明,从他们镜头前经过的仅仅只是一个个昏暗的人影。为了留下偷拍美女帅哥的“证据”,记者也举起手机试图拍摄前面三名男青年的偷拍行为时,结果被对方发现,他们立即站起来,惊慌失措的向南边大步走去。
“螳螂捕蝉,黄雀在后。”记者的这一举动竟然逗得身后一名卖字画的男子哈哈大笑。他说,“看你把人家给吓跑了没有?这三个怂娃在这里已经待了快半个小时了,不停地拿着手机胡拍呢,可就是看不清楚人脸。你是干啥的?”记者表明身份后,这位姓宋的师傅说,“大街上呢,其实也没有啥,年轻人就是图个好奇,拿着手机拍拍这个,拍拍那个。拍照的男娃、女娃都有,但从来还没发现因偷拍照片发生过争执。也许人家都没有恶意,也许被偷拍的人没有发现。干什么事情的人,就给啥操心,咱不干龌龊的事情,也没留神有什么不正常的事情发生。我一年四季在这里,还从来没有发现过色狼之类的坏青年偷拍人家女孩裙底的事情,这里毕竟是公共场所,也不停的有民警巡逻,坏娃还是会收敛自己行为的。”
律师说法 偷拍不当可能惹火烧身
公共场所偷拍美女是否违法?正在钟鼓楼广场上巡逻的一位民警说,未经他人同意偷拍异性的身体属于不道德行为,但是如果对方没有偷拍不雅部位,并且没有实质性身体接触、言语骚扰等行为或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就不适用治安处罚。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李志山律师说,在公共场所,穿着时尚清凉的美女都是看得拍不得,如果偷拍美女很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偷拍行为应该分为恶意偷拍和非恶意偷拍两类。恶意偷拍主要是偷拍他人隐私,这类偷拍往往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肖像权。如果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外传播涉黄的偷拍照,还可能涉嫌传播淫秽图像犯罪。偷拍取证、新闻偷拍、对行政执法中的偷拍,都属于非恶意偷拍,这类偷拍由于拍摄者基于法律上的正当理由,所以不构成侵权。
李律师说,街拍美女时,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拍摄者应该尊重对方的权益,应当及时删除照片,否则偷拍的照片能明显看出当事人的面貌特征,被拍摄者一旦追究,则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或隐私权的侵犯,不要问手机的对与错,最好管住自己的手和脑,前万不要以身试法,引火烧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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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深圳11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限制使用照相手机保护公司隐私》的议案,建议深圳市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某些场所禁用照相手机。针对这一人大议案,深圳市法制局答复,手机偷拍属侵权,待条件成熟时通过立法形式予以明确。
据报道,正在拟订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已将偷拍等行为列入处罚范围: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将被处以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粉色都市报记者 赵丽莉 实习生 陈炳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