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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伟)记者今天从西安市人社局了解到,《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办法》将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西安市将建立常态化的“五项机制”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办法》要求,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分别遵循“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西安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杨队长称,新的《办法》将明确责任主体,对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更有利。杨队长说:“原先我们是协调各个单位给农民工发放工资,现在由主管部门、审批部门来直接负责就更加的有力。比如一个项目是建委审批,那么发生工资拖欠的行为,建委就要负责,我们知道如果拖欠工资建委是有权力在一定时间内停止某个公司投标、中标的。”
此外,杨队长还解释道,新的《办法》使人社部门的监督有了依据,明确了责任主体。但是并不是说把责任就推给了相关单位,如果发生劳资纠纷,首先还是需要到人社部门投诉。
另据了解,由于农民工工资问题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所以新《办法》还将建立西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系会议制度,由西安市主管副市长牵头,由市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18个部门以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
联席会议的成立可以及时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此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权也将下放,原由市人社局负责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范围内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工作委托下放各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由人社部门监督使用。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及时返还预存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