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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日,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召开“武隆景区诉《变4》违约”媒体沟通会。公司总经理黄道生通报了正式起诉《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违约的相关情况:武隆景区委托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代理人,已于7月22日按法律程序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变4》片方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和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影网)分别作为一、二被告被起诉,武隆景区要求《变4》片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总计赔偿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目前法院已接受诉讼材料。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协议约定,武隆景区提出的主要诉讼请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要求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在其出品的电影《变4》以DVD载体发行或在电视以及数字播放平台播出该影片时加入并正确显示“中国武隆”标识,以向全球观众提供一个正确载有“中国武隆”标识的特别版电影;二是要求《变4》片方退还原告已支付的合同款人民币480万元;三是要求《变4》片方承担武隆景区的经济损失,即:自2013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2014年1月20日至21日为配合拍摄电影《变4》封闭景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00万元;四是要求《变4》片方赔偿武隆景区合理预期利益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