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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律师向西安市人大寄公开信 建议修改“一分钟收费”规定

2014-7-24 10:01:00  来源:阳光网-阳光报  进入论坛
 西安律师向西安市人大寄公开信
建议修改“一分钟收费”规定

记者 严文辉
        本报连续两天报道了“停车超1分钟按1小时收费”后,引起了社会广泛车主和市民们的关注,昨日,本报读者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的同志杰律师打来热线,不但反映了他自己的亲身经历,同时还表示,他会给西安市人大写了公开信,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能够修改“1分钟收费”的规定,使停车收费更合理、更人性化、更科学化。记者 严文辉 文/图
        西安律师向西安市人大寄公开信
         同律师说道:“停车超1分钟或者几分钟就按照1小时收费很不合理,不人性化,假如遇到取车时收费员忙于收取其他车辆而造成车主超时,或者因为取车时遇到堵车,再或者取车时收费员上厕所或者赶在饭点时造成车主超时的话,极容易使车主和收费员发生矛盾,而网上报道过的因几块钱停车费车主和收费员大打出手的新闻报道也很多。所以,这件事绝不是几块钱的小事,而牵扯这广大车主这一群体,收费员感觉车主能买的起车却因几块钱和收费员较真,但却不理解广大车主们的压力,类似这种超几分钟而按1小时收费,那么1辆车、2辆车这样算下来是多少,1个月、1年、10年这样算下来就不是一个小数字。”
        记者:你为什么要写这个公开信,目的是什么?
        同律师:因为我想到我所遇到的问题,是所有有车一族都可能遇到的问题。 几元钱小事?先哲说过 ,勿以善小而不为,一分钟收3~4元钱停车费,对于我一个人是小事,但对于所有的私家车主来说加起来就绝不是小事。我做这个事情目的就是想引起西安市人大的重视,修改不合理的“一分钟收费规定”。
         记者:几元钱的停车费,你自己耗费精力写信,有没有人会误解?如果得不到重视,怎么办?
        同律师:误解是可能的会有的,我考虑过了,有人会说我个人主义,为了出名炒作,但这件事情没有 人站出来说话,不合理的“一分钟收费规定”就会永远的执行下去!我做这件事情的意义是为了社会的公平,是为了政策的合理性,不是为了我自己的私利。如果我的公开信得不到重视,我会继续为此奔走呼吁,甚至考虑通过公益诉讼的形式来起诉有关部门,与有关部门打这个行政官司。

        ◎记者调查:50名车主,45人认为不合理
        昨日,记者上街随机在西安市中心医院停车场、长安医院停车场、钟鼓楼停车场,对50名车主进行了停车收费按整点收费问卷调查,45名车主都认为“停车超过1分钟按1小时计算”这种做法不合理,只有5名车主表示,不会为此几元钱较真,虽然有种挨宰的感觉,但谁也不愿意为几元钱与停车场收费人员去争吵。
        ◎专家说法:行政部门缺乏精细化管理
        昨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郑升旭教授,针对停车超1分钟按1小时收费,郑教授说道:“显然,这件事不违法,也不违反相关的行政规章。也不能理解为行政部门为了多收费。如果为了多收费,它完全可以把每个小时停车费提高。归根结底,是因为行政部门缺乏精细化管理, 因而,造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例如:超1分钟或超60分钟一样收费,这其实是一个很好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按分钟去收费,只不过是麻烦了一点。从这点上来说,涉及到我们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制订规章制度的时候,是立足于给自己方便,还是立足于给老百姓方便。严格的讲,这又是一个有没有执法为民的理念问题。”


以下是同志杰律师写给西安市人大的公开信

 
        致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公开信: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
        2014年7月21日,我在莲湖区法院门口停车,去法院与主审法官沟通案情,因案情复杂,多方论证。取车时被收取了7.2元,我看时间是一小时呀,再看,收费系统显示一小时零10秒。我暗恨,要不是我先看车况再刷卡而是直接先刷卡,那就是3.6元;或者我走得快一些或者收费员走得快一些,也是3.6元,哎。由于我经常在此停车,和收费员很熟,收费员笑着说:“哎,没办法,系统收费,你要是不刷卡直接给现金,我肯定只收你四元。(刷卡按9折优惠)我开车离去,心里不太高兴,超了10秒钟按1小时收费确实不合理,时间跨度太长,要是能按半小时计费该多好啊!
        这样至少有以下好处:1.按半小时计费时间相对合理,有利于车主尽早取车。以城墙内为例,每小时4元,如按每半小时计费2元,能减少其支出,车主也不会觉得不合理。2.因超过几分钟而发生的纠纷很多,甚至于因此一方打死另一方的事情时有发生,并多见于媒体报道,故间隔时间越短,车主与收费员的扯皮越少,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3.有利于车位应用的效率最大化,因车主早点去车就多省一点钱。
        经查,城区内收费员收费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管理。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既然为服务中心,就应以服务为核心,尽量减少其在管理过程中的不合理性,服务于大众。如立即实行一小时后不满10分钟免费,70分钟按一小时收取。能促使车主今早取车,至少让广大车主觉得相对合理。这样,因超过几分钟而发生纠纷一方打死另一方的事情会减少很多,故如能多10分钟免费停车,车主与收费员的扯皮会少很多,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
退一步讲,如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不想减少收入,可以已停车时间长短为据实行超时累进制。如城墙内为例:半小时收取2元;一小时收4元;不满一个半小时收7元不满两小时收9元;不满二个半小时收11元;不满三小时收13元,以此类推,这样既不减少收入也相对合理一些。如先按半小时,此后按每满15分钟增加一次费率就更合理了,当然,这只是建议,具体需专门论证。
        以前,宾馆制度也是12点以前退房。众所周知,以往客人如果过了中午12点还没有及时退房,酒店往往会多收半天的房费。此“霸王条款”虽然被多次投诉及讨论,但一直“悬而未决”。然而,在2009年以后,被广大消费者称为“酒店业霸王条款”的“12点钟退房”行规已悄然发生改变。很多酒店延迟退房并且不用多付费。民间机构尚知道“霸王条款”须改进。那么作为政府提供公益性的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中心是不是也应改进?
        我又想,像我今天一样的停车情况很多,这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这是上亿有车一族共同的问题;这不是一个小钱的问题,是所有有车一族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加起来算一算,一天?一月?一年?十年的停车“一分钟内无谓花费”,给上亿有车一族带来的负担有多沉重?何止上百亿?一个人的停车费是小事,但上亿人的小事就是天大的事!
         常委们:西安作为18朝古都,西北首学之地,关于停车位“一分钟按时收费”之争,法律赋予你们诸多之权利,你们有权制定相应地方性法规或者建议甚至动议西安市政府制定相应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彻底改变“一分钟按时收费”使其更加合理、更加人性化!重要的是:如果西安首先改进了“一分钟按时收费”制度不仅仅率先在全国内实施;更为重要的是:这是实实在在解决有车一族切实关注的民生问题!以为盼!
        提议人:同志杰
        陕西尧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4年7月23日星期三
       编辑:马雨含
编辑:秦人
关键词:公开信 西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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