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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们就如何加强榆林文化团体建设进行认真调研,经过实地查看、座谈讨论、分析研究,初步形成一些观点和意见。
我市文化团体基本情况
文化团体范围比较大,主要包括国有文化团体、民营文化团体和文化类社团组织。
国有文化团体。全市现有国有文化团体14个,其中市级2个,县级12个,演职人员1500多人。改制前均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2011年全部进行了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改革前的在册人员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单位性质改为国有企业,改制后的人事管理实行聘用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近年来,我市国有文化团体积极开拓演艺展览市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秦腔、眉户、道情、陕北民间歌舞及现代小戏、小品、曲艺等节目开展综合性演出活动,同时承担了政府指派的一些大型文艺演出、对外文化交流等活动。
民营文化团体。我市正式注册登记的民营演出团体共有13个,从业人员500多人,全年演出3000多场。主要活跃在榆林和周边省份的广大农村,利用集市、庙会人流集中的场合进行演出。
文化类社团组织。目前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文化社团共有54个,有团体会员411人、个人会员3665人,主要涉及创作、书画、摄影、国学、舞蹈、表演、文化服务、地方戏曲、理论研究等。
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对文化团体建设重视不够,改革不到位,投入不足,人才匮乏;对文化团体监管不力;创作精品少;对文化工程建设有误区等。
对加强文化团体建设的建议
要强化对文化团体建设认识。文化是一个城市、一个地域的灵魂。建设文化榆林,提升榆林持续发展的“软”实力,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建设。要改变“榆林是经济发展较快的落后地区”,就要从抓文化团体建设着手,着力摆脱文化团体的困境。各级党委、政府应将文化团体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思考决策一些重大事项,推动文化团体建设,提升发展水平。
下决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我国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我市应抓住有利时机,紧密联系榆林实际,制定出台《榆林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办法》。近日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按照政策依据,从建立市场机制中激活文化团体。要推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人员改革思路,在明确财政供养的人员后,新演员采取聘用合同制的办法,有效解决演员队伍青黄不接甚至断代的问题。要按政策要求解除新聘人员的养老等后顾之忧。
努力解决文化团体的经费困难。发展文化产业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中央的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规定,对文化团体的财政补贴再延续5年,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靖边、绥德两县近年对剧团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要求每年完成300场以上下乡演出任务,补助相当差额预算80%以上的经费。对于民营文艺团体,文化主管部门应予评审定级,对艺术水平高、演出效益好的,政府财政也应给予支持补助。对于文化社团,财政补贴不能减少。
要实施品牌战略。各个文化团体都要加强学习,解放思想,振作精神,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特别要实施品牌战略,推出精品,形成名片。应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结合起来,将文艺演出与文化创作结合起来,在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前提下,采取既坚持文艺方针又适应市场化发展的不同办法,提高一批、产生一批文艺精品。市上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打造好“大美榆林”演出活动,政府要营造环境、推动品位和演艺上水平,将榆林文化推向全国。
重视人才队伍建设。要将文艺人才的培养、引进列入全市的人才战略工程中。特别应该挖掘、培养本地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