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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有效解决保障房建设资金,陕西以省保障房公司为发行主体,今年已经成功发行了24.775亿元私募债。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省保障房市县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项目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保障性住房私募债资金是指由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私募债所募集取得用于市县廉租房和公租房建设的资金。为加强资金管理,管好用好私募债,日前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私募债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保障房私募债资金使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明确,保障房私募债资金应专用于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材料中已确定的廉租房和公租房项目。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及省保障房市县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项目进行资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为保证资金的及时归集及偿还,私募债资金到期前三个月,各市(县区)政府应向债权人偿债资金专户归集资金。第一个月归集至应还款总额的30%,第二个月归集至60%,第三个月归集至100%。
《办法》明确了省保障房公司为债权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为债务人、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为资金监督人;逾期未还融资款项将由借款市县政府抵押资产收入先期归还,缺口部分由省财政厅从对资金使用人支付的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扣除,直接划入省保障房公司偿债账户。(记者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