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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农业厅7月18日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实施方案,将利用中职教育资源,通过半农半读、农学交替等方式,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生产、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招生对象为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招生重点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等。
我省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采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教学。经认定具备相应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方可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
本报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