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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志科住宅小区开始预售商品房,不少购房者签署了认购协议书。如今,见房地产市场降温,房价有所下跌,500多人拿着认购协议书要求开发商退房,遭拒绝。
认购者:一次性交10万元认购金
高先生7年前从佳县搬至榆林生活,一直和妻子租房居住。2013年6月,他在榆林市东沙路东、青云镇钟家沟路南看上了一个住宅小区,该小区名为志科住宅小区。2013年7月5日,高先生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协议书上显示,高先生购买的房屋面积为109.67平方米,房屋单价为5918元/平方米,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10万元认购金。协议上还规定,“乙方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如提出退房,甲方将交认购金总款的80%退还乙方”。
2014年,因房地产市场降温,房价有所下跌,以高先生为代表的500多名认购者陆续向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求。高先生说,按5918元/平方米的住房价格,现在可以在榆林高新区、西沙等黄金地段买房,他们感觉之前买的房子亏大了。他们先后与开发商交涉4次,均遭到拒绝。“10万元保证金是借来的,至今仍付着利息,退还80%的保证金我也接受。”高先生无奈地说。
开发商:可以退但拿不出钱
2014年7月1日中午12时,华商报记者来到榆林市东沙志科住宅小区项目部,看到该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达135040平方米,占地面积达41329平方米,总投资四亿五千万,共建17栋楼。项目部的墙上还贴着建房手续,该小区五证齐全,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审批时间为2014年5月。小区一期房屋已基本竣工,工人们正紧张有序地施工。
面对500多人的退房要求,该项目负责人张玉岐回应:“按协议可以退房,但因为没钱,所以不可能实现。”他表示,因他们购买的土地是青云镇钟家沟村的,修建好的房屋有一半需向村民返还,通过协商,已作出每平方米降价200元左右的处理,但认购者仍不愿接受。他说,因认购者拒绝签署购房合同并办理按揭手续,所以工期也受到影响。
律师:最好办法是协商解决
对此,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丁解释,无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还是意向书或者是购房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违反认购书约定的内容都有可能产生相应民事责任。她同时表示,因认购书作为一种民事行为,其合法有效的前提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尽管未正式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但认购书的签署也是一种预售行为,签署认购书时也应取得预售许可证,否则认购书无效。
对于认购者提出的退房要求,张丁说,按协议规定,开发商需退还认购金的80%,但因开发商资金紧张,一时难实现,最好的办法是协商解决。
昨日下午,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房价下跌,类似这样的情况在榆林非常普遍,有不少群众要求退房,但因开发商资金困难,只能通过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