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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全省深化“平安行·你我他”行动现场会暨“黄标车”淘汰工作推进会在滨州召开。会议指出,今年年底,我省将淘汰黄标车42.8万辆。此外,目前我省累计筹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5.7亿元,今年9月份开始,使用救助基金实施事故救助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3.4%、13.2%,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80%,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4.29%,全省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徐珠宝指出,我省机动车总量达2300余万辆,占全国机动车总量近1/10,其中农村机动车占总量的65%,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块“硬骨头”,农村交通安全问题突出。
截至目前,全省已淘汰“黄标车”5.4万辆,其中营运性黄标车退出率达46.8%。会议指出,今年,国务院下达我省黄标车淘汰任务42.8万辆,2015年,全省116万辆“黄标车”要全部淘汰,治理淘汰“黄标车”是场硬仗。
会上,徐珠宝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目前我省累计筹集资金5.7亿元,今年9月开始,使用救助基金开展交通事故垫付、救助工作将在我省各地市全面铺开。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010年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可先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2012年7月1日《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但仅潍坊、济宁、临沂三市开展了垫付工作,实际垫付数额只有110万元,和筹集到的5.7亿元资金不对称。(本报记者 王兴飞 实习生 户天薇 鹿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