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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文物局获悉,洛南县城隍庙被拆一事有了处理结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长、副县长和相关部门领导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今年,洛南县城隍庙被拆后,引发关注。国家文物局、陕西省文物局高度重视,发函要求严肃查处。商洛市监察局在监察决定书中认为,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对城隍庙拆毁事件没有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报批、审批,作出了“同意城隍庙西移”的错误决策,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而分管副县长党建平未明确提出和坚持正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相关规定,决定分别给刘明智、分管副县长党建平二人行政警告处分。相关部门县文广局、县博物馆、县住建局等相关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和出台《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我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