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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资产,一段时期以来被个别村干部视为非法敛财的“肥肉”,因此造成村民利益受损,引起矛盾纠纷。为了杜绝这一现象,西安市司法局、户县司法局昨日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程序,对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的合同进行法律把关、全程监督。
租赁集体土地先申请法律审核
昨日上午,户县苍游镇野口村会议室里,村干部正在向十余位村民代表公布村内路面硬化工程的合同详情。与平时的会议不同,昨日的与会人员还多了几位户县司法局的法律工作者和执业律师。
眼下,户县苍游镇野口村600多亩大棚西瓜正是上市的季节,来往运瓜的车辆络绎不绝。可是村内一段1.8公里的生产路让村民们有些头疼,路面坑洼不平。“我们村的主要产业是西瓜、草莓、无公害蔬菜,要能及时把新鲜的瓜果蔬菜运出去,路好不好是关键。”村支书袁光移说,去年下半年村里就开始计划修路,为了筹集资金也想了很多办法,最后经集体商议,提出由村内一家企业出资修路的想法。这家企业是1996年引进到野口村的,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即将期满,由村委会将企业使用土地重新一次性租赁20年,企业一次性缴纳的租赁费作为野口村的修路资金。为此,村委会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商议,在6月份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并于7月初向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进行合同审核。
“法律质检员”全程跟踪监督
一直以来,随着土地征用、流转、经营等集体经济的日趋活跃,经济合同不可避免地成为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但由于签订程序不严格、形式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履行缺乏保障等问题的困扰,纠纷屡屡发生,村民利益严重受损,农村经济发展受阻。
“尤其是近十年,这类纠纷有增多的趋势。因经济合同纠纷的法律漏洞,造成村民上法院起诉,也有村干部在这一问题上违法乱纪被判刑的。”户县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人说,户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规范和审核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以及履约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已经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司法所成员共128名法律服务人员,深入全县518个村指导帮助村级组织依法签订经济合同,使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既符合村民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避免因此产生的误会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