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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段彬)针对备受关注的洛南县明代城隍庙被拆一事,记者7月18日从商洛市政府获悉,经市政府调查研究决定,对文物拆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承建城隍广场的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和出台《陕西省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来,我省首次依法追究地方政府法人违法的县(市)级主要领导责任。
7月8日,洛南城隍庙在房地产开发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拆毁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发函要求严肃查处。省文物局于7月8日、9日分别向商洛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政府发出督察文函。商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作出立案部署,成立了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和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洛南城隍庙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该城隍庙为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被洛南县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广场项目由陕西中琪地产有限公司承建,该公司认为将城隍庙西移到中甫街的中轴线上重新修建,洛南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
今年3月12日,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洛南县城隍庙被没有相应资质的开发商于4月24日全部拆除,被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由洛南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拆件由开发商保管。整个拆除过程,洛南县政府没有向上级文物部门申报。
7月16日,商洛市监察局依据相关规定,决定给予在非法拆除事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分管副县长党建平行政警告处分;市文化文物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建议由洛南县政府给予事件中负有相关责任的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住建局副局长孟喜才、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行政记过处分。商洛市政府认为,洛南县拆毁城隍庙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法人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外,责成洛南县政府向陕西省文物局、商洛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原区域重建城隍庙。商洛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此为鉴,在全市迅速开展文物保护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工作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全市各级各类文物得到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