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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一早,岚皋县民主镇男子吴某勇遇到件“天上掉馅饼”的事儿。原来,吴某一早上街买菜,捡到两张银行卡,让人喜出望外的是,卡背面还写有密码。有这等“好事儿”? 吴某勇喜出望外,立刻直奔最近的ATM机,取走了卡内800元现金。目前,吴某勇因涉嫌盗窃罪被治安处罚。
原来,岚皋县铁炉镇村民刘老汉7月7日到民主镇街道赶集,不慎将老伴儿及自己的写有密码的低保银行卡丢了,多方寻找都未果,后挂失时才得知其卡内8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被人取走。刘老汉急的团团转,这才去了派出所报警。民警一边安慰刘老汉一边根据刘老汉提供的情况,迅速调取了ATM机监控录像及银行取款记录,通过监控发现7月7日8时55分一男子取走两张卡里的800元钱。
民警围绕该男子开展了摸排走访工作,通过将近7天的摸排走访及信息比对,最终锁定了嫌疑人吴某勇(民主镇农田村人)。7月15日,民警在吴某勇家里将其抓获。之后民警对吴某盗窃的800元钱及银行卡及时进行了追缴并还给了受害人刘老汉。目前,吴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处罚。
警方提示:“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截然不同
“捡钱不还”和“捡卡取现”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只需要把钱退还给失主即可,捡钱不还,如果明知失主是谁却拒不归还,且金额数量较大,也只可能涉嫌侵占罪。
捡到他人银行卡,并在自动柜员上取现,即属于冒用他人银行卡。根据《刑法》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为了自己银行卡内存款的安全,市民切勿将密码和银行卡放在一起,注意密码的设置和保管,一旦发现银行卡遗失,应立即电话挂失。警方同时呼吁,捡到类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时上交相关工作人员,切勿因一时贪念惹“祸”上身。(通讯员 马力 熊闻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