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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县城隍庙被折毁事件,引起了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发函要求陕西省文物局认真查处此事。7月16日,经商洛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洛南县县长刘明智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承建隍城广场的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新闻回顾
商洛洛南明代城隍庙被拆 只为给商业开发让道
调查显示:城隍庙拆除过程中,没有履行报批手续
对于华商报报道的“明代城隍庙被拆,建起商业楼”一事,7月10日,商洛市政府成立由商洛市经委监察局、文广新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调查了解到,洛南城隍庙在拆除前存有前殿、中殿、后殿15间,总面积756平方米。该城隍庙为明代创建,清代多次重修,遗存为清代风格建筑。1987年洛南县城隍庙被当地政府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调查得知,2014年3月7日,洛南县政府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博物馆馆长张晓兵、开发商薛刚就城隍庙拆迁问题进行了商议,洛南县政府原则同意开发商对城隍庙拆迁西移。
调查认为,2014年3月12日,在没有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和文物专家的论证评审的情况下,洛南县城隍庙被开发商交由没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拆除,至4月24日全产全部拆除。拆除的部分砖雕、壁画等,由洛南县博物馆保存,大部分拆件由开发商保管。整个拆除过程,洛南县没有向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申报。
处理:5名管员分别受处分,开发商被罚款50万
根据联合调查组提出的意见与建议,经商洛市纪律监察局研究,商洛市政府同意,对于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明代城隍庙被违法拆除事件,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副县长党建平应负重要领导责任;县文广局作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相关部门报批,对城隍庙的迁移方案没有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局长石洛军负要主要领导责任;县博物馆对开发商拆除城隍庙的行为没有坚决制止,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护职责,馆长张晓兵负有直接责任;洛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规划过程中没有征求文物部门意见,没有在文物部门许可证条件下,向县政府提交了规划意见,分管城乡建设规划的副局长孟喜才应负重要领导责任;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未曾报批的情况下,对城隍庙进行了拆除,造成文物损毁,应负直接责任;商洛市文广新局对文物管理工作监督不到位,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依据调查情况与责任认定,根据有关的法规规定,7月16日经商洛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洛南县县长刘明智、分管副县长党建平行政警告处分;由洛南县政府给予县文广局局长石洛军、县住建局副局长孟喜才、县博物馆长张晓兵行政记过处分;依法对陕西中琪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并责成洛南县政府向商洛市政府、陕西省文物局写出书面检查。(记者 商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