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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小华(化名)被张某踢伤后进行药物治疗。而后她被诊断出怀孕,且做了人工流产。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小华因流产产生的合理损失等共计4700余元。
2013年11月18日,小华与张某夫妇同乘公交车,小华踩到了张某妻子的脚,之后小华与张某在下车的过程中因踩脚一事发生口角,张某愤怒之下踢了小华一脚,致使小华受伤,经诊断为“腹部软组织损伤”,小华为治疗服用了药物。
此事发生后,小华被诊断为怀孕,怀孕时间是在被踢之前,而她服的药对胎儿有影响。2013年12月13日,小华在医院进行了人工流产。她起诉要求张某赔偿1.3万余元。
法院认为,小华与张某因乘车发生纠纷后,张某采取过激行为致小华受伤,对纠纷的发生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对小华因治疗及进行人工流产术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张某理应赔偿,法院判决赔偿金额为4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