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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2家药店试点卖奶粉 药店提醒不能用医保卡

2014-7-17 15:47:00  来源:西部网  进入论坛

宝鸡一家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刚上架的奶粉。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陕西省从4月启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经过层层审核,宝鸡市最终确定了首批22家试点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今后,宝鸡市民去这22家药店就可购买放心婴幼儿配方乳粉。记者走访了解到,药店已开售婴幼儿奶粉,价格与超市售价相差不大,药店提醒付款不能刷医保卡。

7月15日,记者在宝鸡市经二路一家药店里看到,药店的工作人员正在将配送过来的奶粉上架。店长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药店是宝鸡市确定的首批22家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店之一,已经上架婴幼儿配方乳粉十余天了,奶粉由总公司统一配送,来源都是正规渠道。

“刚开始,知道的人还不是很多,有的进来买药的看到了会询问,也有看到后买了一些奶粉,有的人想刷医保卡,但奶粉不属于医保范围,不能刷医保卡。”张女士说。

记者从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各县区的人口数量和药店数量,宝鸡市本次试点药店最终分配名额为金台区 4家,渭滨区 4家,陈仓区、高新区、凤翔县各 2家,其他县各 1家。目前,各获批药店正在加紧布置乳粉专区专柜,具体的药店可以通过宝鸡食药部门官网查看。

宝鸡市食药监管部门也将监督药店实施专区专柜销售,要求试点药店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对试点前个别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也应该按照通知要求整改达标,经营面积不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届满后不予换证。

同时,宝鸡市食药监管部门将监督药店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要求经营者购进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对消费者进行赔偿。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进行专业指导和提供帮助的能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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