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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3日,大柳塔公安分局刑警队破获一起敲诈勒索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郭某、范某。
2014年7月3日,分局刑警队接到韩某报警:称自己于2014年7月2日16时许,在大柳塔镇一招待所内,被两人敲诈勒索46000元。接到报警后,分局刑警队值班民警刘艺峰、刘军立刻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并展开调查。
经询问,范某于2014年6月份,利用微信搜索附近人,认识了一个名为“宝宝”的女人,两人一直用微信聊天,相互留了对方的电话号码,但没有见面。2014年7月1日,这个名为“宝宝”的女人告诉韩某:自己的老公每天只顾上班,不照顾自己的情绪,她想和韩某发生性关系,并告诉了韩某自己的住址。韩某便迫不及待,从大柳塔出发,到了大柳塔镇韩家湾煤矿。但是,韩某再次联系“宝宝”时,电话和微信都被拉入黑名单。韩某不甘心,他用朋友的电话继续联系“宝宝”,但是接电话的并不是“宝宝”,而是一个东北口音的男子,韩某因忌惮东北人就挂了电话,并让朋友别接这个电话,然后回了家。
2014年7月2日,韩某接到朋友的电话,说两个东北人找到了他,不得已他带着东北人来找韩某。韩某害怕被熟人看见,就在大柳塔镇一招待所和东北人协商。其中一东北人称:范某拐走了自己的女朋友,要求韩某支付其找女朋友的路费及精神损失费20万元,并拿出刀子威胁韩某,他将告诉韩某的妻子,让韩某妻离子散。韩某因害怕家人知道,就和两东北人协商为46000元,不日将现金交给对方。
民警根据受害人陈述,让韩某于7月14日晚约东北人在李家畔情人坊见面,民警着便衣在情人坊蹲点守候,两东北人如约来到指定的地点,被民警当场抓获。
经讯问,范某(男,1960年1月出生,吉林人)和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吉林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范某得知女朋友和他人聊天心生怨恨,又因手头拮据就心生歹念敲诈勒索韩某。
目前,范某、郭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