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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基金、融资性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等按照规定向省中小局和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经联合初审后推荐给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金控集团)。省金控集团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可行性评审和风险评估,将专家评审意见报管委会审定,根据审定结果确定基金支持项目,与相关主体签署投资协议。省金控集团按规定设立中小基金托管专户。中小基金应单独建账,进行会计核算。省财政厅将资金拨付至托管专户,由省金控集团按规定使用、管理、监督。基金退出可采取协议转让、回购、清算等方式。
中小基金应主要投资于以下领域: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等。中小基金对每支参股创投基金、融资担保、直接投资企业出资原则上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参股投资的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7年。参股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不得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陈艳 马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