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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邓月娟 秦骥)为了规范西安市人行道停车秩序,合理利用人行道停车资源,缓解停车难问题,日前,市城管执法局公布《西安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以及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不得设置停车位。
《办法》中规定,在人行道范围内设置停车点,不得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人行道停车泊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在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应确保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5米以上,最低不低于4米。停车泊位距离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铁出入口50米以外。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居民住宅辖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均不得设置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占道停车泊位线的颜色将按城市区域收费标准划分为5种类别,其中蓝色为免费停车位。占道停车位的收费时段为8点至21点,按小时计费。全市统一设置标识牌,公布停车站点编号、停车站点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车位数、监督电话、投诉电话等。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