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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法院推出“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将参与司法审判活动的人员比例分为法官、人民陪审员、各界代表各占1/3,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监督贯穿于司法审判活动的全过程,此模式在全国基层法院系统尚属首家。
在该模式中,法官诉前召集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开展调解活动,化解矛盾纠纷;诉中负责主持庭审活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群众代表旁听并发表意见,裁判文书的做出充分吸收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判后,组织人民陪审员、群众代表共同参与,从情理、法理、道理入手,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人民陪审员在协助法官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做好诉前和诉讼调解工作,并监督法官的执法行为和法官与律师、当事人三方参与诉讼的其他行为。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有助于吸收民间智慧、形成调解合力,防止司法擅断、机械司法,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各界代表指参与案件审理、调解、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联组织、乡镇司法人员、村镇联络员等,参与案件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审理和执行。各界代表对民事纠纷提前介入、化解,力争做到诉前调解,同时协助法官进行诉讼调解和案件审理,引导当事人析理明法,体现司法的公开性。
2013年以来,该院“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取得了“便民惠民、工作有序、质量提升”的实践效果,接受群众法律咨询电话2500次;经各界代表参与调解的诉前各类纠纷462起,与该院诉讼案件数量相当;经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各界代表等参与调解的各类案件316起,占该院诉讼案件的60%;经该院与各乡镇司法所调解的各类案件158起,占该院案件比例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