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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7月13日专电(记者 欧甸丘)西安旅游12日公告称,由于其部分年度年报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根据相关公告,西安旅游下属子公司存在延期确认拆迁补偿收入的情况。2012年,西安旅游子公司西安渭水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上林路拆迁项目已达成补偿协议,且协议规定的主要义务已履行完毕,应收补偿款286万元也已确定,且在2012年年报披露前的2013年1月已收到该笔款项,但西安旅游2012年年报未对该项补偿收入进行确认,延期记入2013年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此外,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不当。西安旅游2012年12月计提土地增值税297万元依据不足,且在2012年年报披露前已聘请税务师事务所对应缴土地增值税税款金额进行清算并得出明确结果的情况下,未对2012年多计提金额352万元进行调整,形成2012年年报重大会计差错。2013年,西安旅游针对该重大会计差错,直接冲减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项,导致西安旅游2012年年度报告少计收入286万元,多计营业税金及附加352万元,少计利润63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5.34%;2013年年度报告多计收入286万元,少计营业税金及附加352万元,多计利润638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1.22%。
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责令西安旅游按照相关信息披露规定,对2012年和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更正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