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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榆林市城投集团旗下的公司开发了一个名为榆溪雅园的小区,未开盘前,该集团及其他单位职工便将该房屋团购,双方还签了认购协议书,并规定不能转让。因为该小区地理位置优越,有多位市民掏了10万至20万元不等的转让费购房。由于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加上二三期工程手续不全引起购房者不满,近300名购房者要求退房,目前已有百余人退房成功。
购房者:房子迟迟不交工要求退房
“小区还未开盘,就被内部认购完了,我掏了20万元转让费。”7月9日,记者在城投集团见到了购房者黑登乾,他买的是该小区一期的房子,面积为158平方米,每平方米7840元,按规定6个月前就应交房。据黑登乾介绍,他的房子是从该公司员工赵某处购买的,为买到这套房,找了很多人,房屋认购书上原本写着赵某的名字,后来作了修改,还缴了30万元认购金,才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迟迟不交工,他要求退房。
据了解,像黑登乾这样通过掏转让费买房的有近300人。
7月9日下午,华商报记者在榆溪雅园小区看到,因下雨的缘故,工地上工人较少,小区一期的房屋基本竣工,二期只建到一半,三期还未动工。
据购房者李伟说,他们曾多次与城投集团交涉,该集团负责人也答应退房,目前已有100多人退了房并领了认购金。可没想到,当他们前来办理时,却遭到拒绝。李伟表示,城投集团副总经理王勇告诉他们,因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所以退房无限期后延。
开发商:已为100多人退房
7月9日,王勇告诉华商报记者,榆溪雅园开发后,由城投集团、榆林市质监局等十多个部门组织员工进行了团购,每平方米售价8000元左右,还规定坚决不允许对外转让,但因当时房价上涨,才出现部分员工及领导的转让行为。迫于人情,他们才更换了房屋认购者的名字,并重新签订了合同。根据房源的好坏,转让费最高达20余万元。对于为何停止退房,王勇说,集团需向银行还部分贷款,一时没有大量现金,是否继续退房,还需开会决定,目前已为100多人退房。
据榆林市城投集团运营总监王生龙介绍,小区修建初,手续确实不全,目前一期项目的手续基本办完,二三期项目的手续只办好了三项。 对于这些人的退房要求,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丁认为,如果买房者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只是交了定金签订了预售房合同,那么买房者可以权衡利弊,解除预售房合同。她表示,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购房人可以在开发商违约的前提下行使解除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退房还款,这些违约行为其中就包括开发商逾期交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