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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商洛讯 (记者张红中 通讯员侯向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对于已经成年的在校大学生起诉父亲索要抚养费,法院该如何化解矛盾。7月11日,山阳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大学生状告父亲索要抚养费纠纷案件。
据介绍,今年21岁的李丽是西安某大学一年级学生,在李丽16岁时,父母协议离婚,约定李丽由父亲李振华抚养,抚养费由父亲负担。父母离婚后,由于家庭原因,李丽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与父亲联系较少。2013年7月,李丽考入大学,但面对高昂的学费和生活费让李丽一筹莫展,有了辍学的想法,后在其母的帮助下才走进大学继续接受教育,平日在校勤工俭学以补贴生活费用。今年即将进入大学二年级学习的李丽,其学费和生活费仍无着落,为完成学业,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李振华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其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共计6万元。
案件受理后,李振华对李丽的诉讼请求很是不满,认为她是已满十八岁的大学生,具备了独立生活能力,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来完成学业,而李丽之所以起诉索要抚养费,都是其母亲教唆的结果,希望法院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山阳县法院办案法官认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但李丽已满18周岁且正在接受大学教育,依法属于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其父亲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李丽的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得不到支持。但法官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及李丽正在求学深造,不能因为没有经济来源而耽误学业,李丽的诉求也在情理之中,应该通过调解方式来重续父女亲情。
经办案法官深入了解后认为,李振华的经济条件尚可,对女儿考上大学也很欣慰,由于李振华与李丽母亲关系比较僵化,致使父女感情淡漠。了解这些情况后,办案法官从父女亲情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让李振华意识到离婚已成往事,一切应以女儿切身利益为重;作为大学生李丽,要尊重自己父亲,看待问题不能带有主观偏见。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李振华同意每年给付女儿学费和生活费1.1万元,让其顺利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