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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标准
年内将建成14个集散中心
汪平
中国旅游报·第一旅游网讯(李金枝薛丛霖驻福建记者汪平)《福建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等级划分细则(暂行)》日前对外发布,该细则将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划分为三级,从基本条件、建筑要求、设施功能、接待服务等四方面进行区分,进一步指导、规范全省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建设、运营、管理水平。
据了解,此次细则突出两个特点:一是注重服务内容和品质,强调“实用、能用、好用”。一、二、三级的区分,更多体现在集散能力、功能区种类和建筑体量上的区别,而在建筑外观、智慧旅游、人员要求、服务要求、运营管理等方面都要满足旅游需求,差别相对较小。二是注重智慧旅游与集散服务的融合。在基本条件中单列一项“智慧旅游”,提出6条具体要求,内容涵盖接入智慧旅游平台,实时发布灾害预警、气象、景区客流、交通、住宿等信息,协助政府采集旅游大数据,建立网站并提供信息服务,与全国统一旅游服务热线联动,提供互联网接入、免费无线网络接入、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等。
记者了解到,今年,福建省旅游局着力建设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9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启动建设一批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预计年内将至少完成14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的建设任务。这批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建成后,将有力促进福建省旅游服务品质提升,使游客出行更加方便、快捷、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