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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四条件才能设人行道车位
《西安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符合四个条件才可设置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
1 人行道停车泊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在行人流量较大的商业中心、火车站、汽车站等地区,应确保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5米以上,最低不低于4米;
2 人行道承重设计强度达到承载机动车重量的相关技术设计要求;
3 设置停车泊位后不影响行人安全正常通行,出入口应当通畅有序;
4 停车泊位距离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人行过街天桥和地铁出入口50米以上。
为保证残疾人出行顺畅和安全,停车泊位施划也有严格标准:与道沿垂直、倾斜的泊位线距离盲道0.4米以上,与道沿平行的泊位线距离盲道0.2米以上等。需要提醒广大车主的是,停车站点内车辆要按车位停放,车头同泊位内箭头所示方向一致,不得占压盲道。
8类人行道车位违规可拨12342反映
停车位离居民窗户太近,难免带来噪音。因此,遇到八类情形,是不能设车位的。如果你发现周边已设置的停车位属于这八类情形,可拨打12342城管特服热线反映。
1 经市政府批准,市级相关部门设立的人行道机动车禁停区域或路段;
2 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以及人行道施工的地段;
3 城市道路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
4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5 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6 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单位和居民住宅辖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
7 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
8 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市城管执法局在西安城管网站定期更新发布全市人行道机动车临时停车站点名单,每年通过媒体公布一次。
小区周边人行道具备条件可申请夜间免费停车
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中,不少市民认为“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禁设停车位”等规定非常好,但也有车主提出疑问,本身停车难的问题就很突出,现在按新的标准,肯定会有一些车位不合标准被取消,这岂不是进一步加剧停车难的问题吗?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假如你们小区停车位与需求矛盾突出,而周边人行道又具备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小区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区级城管部门提出夜间临时停车申请。经同意后可设置临时停车站点。这类站点将安装“限时停车标识牌”,可停车时间段为21:00-8:00,而且免费。
据了解,自西安市“缓堵保畅”实施以来,已施划了一些错峰限时停放点。
人行道停车位禁止“专用”
按照规定,占用人行道设置的停车泊位向社会公众开放使用,不得变相交由特定用户专属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人行道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禁止利用人行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潢、商品促销等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将被辖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7月15日开始,城管部门将清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停车点位,并在需求大的地方增设停车位。如果执法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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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道沿下停车位设置取缔权下放各交警大队
昨日,西安交警部门将道沿下停车位的设置取缔审批权限交由辖区各大队,方便辖区内多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
根据西安市政府和西安市交委会的统一安排,昨日下午,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机动车占道停车位的审批和停车位标志标线的施划设置及日常监管工作下放各区大队具体负责,并将1.8万余个原有停车位的审批资料移交各区交警大队。
自此,除城市主干道“3环线、6横、9纵”占道停车位的审批及停车标牌标线的设置由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处负责外,各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将作为辖区内占道停车位设置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区交警大队将负责起辖区内占道停车位的日常管理。
本版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李小博 郭晓蓉 采写
编辑:席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