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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将首次在驻军中开展“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经过初评、审核、公示等程序,于“八一”前夕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昨日,西安市妇联、市双拥办、西安警备区政治部、西安日报社联合召开纪念“八一”建军节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新闻发布会。
据悉,表彰分为两类,一类面向驻军现役女军人和女文职工作人员,计划表彰“巾帼文明岗”100个,“巾帼建功标兵”100名;另一类面向驻军现役军人家属,计划表彰“好军嫂”100名。这是我市“巾帼建功”活动开展23年来,首次在驻军中开展的“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和“好军嫂”评选表彰活动。
据了解,评选由创建单位(个人)自主申报、主管部门推荐,报所在区县妇联或妇工委、双拥办、武装部;区县妇联、妇工委、双拥办、武装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妇联、市双拥办、西安市警备区政治部。
市妇联、双拥办、警备区政治部、西安日报社共同组成评委委员会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联审后,确定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在“西安妇女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最后确定为表彰对象,并于2014年“八一”前夕,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巾帼文明岗”的条件:凡是驻军部队中,3人以上的集体,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班子成员中有1名女性,并且班子领导重视、立足创建、岗位服务优质、示范性强的集体都可参与“巾帼文明岗”的评选。
■“巾帼建功标兵”条件:凡在驻军部队服役或工作,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创先争优、工作成绩突出、作风优良的现役军人或非军籍女性均可参与“巾帼建功标兵”的评选。
■“好军嫂”条件:本人是西安户籍、丈夫为现役军人的女性,在工作和生活中,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丈夫安心服役,勇挑家庭重担,爱岗敬业,成绩突出的女性均可参与“好军嫂”的评选。丈夫在边远艰苦地区,两地分居的军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记者关颖 实习生田瑞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