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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4年行动计划》,提出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消费者买到问题产品有望先行获赔。
《计划》提出,进一步推动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推动企业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探索实施质量问题先行赔偿、质量责任保险、质量安全约谈等制度。
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发布企业产品质量“红黑榜”。将以驰名商标、涉外商标、中华老字号商标、地理标志、三品一标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严厉查处利用网络、电视购物等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记者杜鹃)